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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行为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 15:21:00     来源:

所属各单位、部门:

按照《2023年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方案》要求,在食科院所属范围内开展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行为报告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人员范围

排查人员范围主要分为四类:

1.领导班子成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2.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3.2018年1月1日以来退休、离职的领导班子成员及负有经营管理责任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4.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普通职工。

二、报告事项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或关联企业投资入股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或关联企业担任职务的行为;

3.投资入股或担任职务的同类经营企业或关联企业是否存在与本集团及下属企业签订合同的行为。

报告人员要对照3类行为情况开展自查,填写《企业职工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行为自查表》(见附件)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1.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中纪委的相关解读,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是指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上,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负有一定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如财会人员、项目负责人等;其他特定关系人是指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同类经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从事的营业项目相同或类似,在市场上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是指一切与本企业之间具有控制关系、投资关系、业务关系、人事关系、财务关系等利益关系的企业,特别是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2.经企业批准在同类经营企业或关联企业持股或担任职务的,需写明依据。

3.2018年1月1日以来曾在同类经营企业或关联企业持股或担任职务、但目前已经清退股权或辞去职务的,仍需报告,并写明清退股权或辞去职务的时间。

四、填表说明

1.本表要由本人亲笔填写;

2.自查行为统计时间:自2018年1月1日起,发生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行为;

3.行为人姓名及与填表人关系: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其他特定关系人指:与本人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4.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指:国有企业中除董事长、党委(党组)会、经理层以外,其他在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岗位上,对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义务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等方面,负有一定责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如财会人员、项目负责人等;

5.在职普通员工只填写本人在关联企业投资入股、担任职务、签订合同的情况;

6.经企业批准在关联企业持股或担任职务的,请在“备注栏”中写明依据;

7.若无以上自查事项的,请在备注栏中填写“无”。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要求干部职工积极配合,主动报告,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企业职工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行为自查表》,于10月11日前统一将纸质版报送至食科院党委办公室。

附件:企业职工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行为自查表

食科院党委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联系人:邱天明;电话:13511056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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