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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落实食科院财务汇款审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1 21:18:00     来源:

食科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对外付款的层级审批、提高食科院财务管理水平,现根据财务、审计管理要求对食科院财务对外汇款通知单及凭证审核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食科院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食科院汇款通知单作为财务付款依据,与证实汇款事项真实性的发票等后附单据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日常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党团费用支出汇款通知单即日起使用新模板进行审批。

请各部门自查票据后,按照规范填制汇款通知单,将填制好的汇款通知单及后附单据一并交到财务进行审核,取得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务进行汇款。

一、汇款单填制内容及要求

汇款单位:填写单位全称,需与发票购买方、合同签订方一致(如有签订合同)

汇款部门:填写汇款部门全称

收款单位:填写对方单位全称,需与发票销售方、合同签订方一致(如有签订合同)

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填写正确的银行、支行名称

收款单位账号:核查是否存在缺漏位数,是否存在粘贴格式错误导致的信息不全(尾数为0)

汇款金额:正确填写大、小写金额,其中小写金额需精确到分

汇款用途及备注:格式为“汇款用途(汇款备注)”

二、汇款单及后附票据审核要求

请根据汇款内容选择相应汇款通知单模板,正确填制并使用A5规格纸张进行双面打印(短边翻页)。

日常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汇款通知单后附票据加盖签字章进行审批,党团费用支出汇款通知单后附票据由经办人、中层领导、主管领导直接签字。汇款通知单后附票据的签字审批流程需与汇款通知单一致,即取得与汇款通知单一致的负责人签字

业务支出的入账信息(项目名称,科目)在发票加盖签字章处填写,无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单上如需进行任何备注,请使用铅笔。

日常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事项如需联签,需在汇款单及后附单据进行签字审批之外,单独进行联签审批。联签事项的汇款单及后附单据均需且取得财务总监签字。

(一) 汇款时已开具发票

除发票外,请根据采购管理办法提供其他必要的单据,如入库单、采购说明、合同等。若发票内容不具体,为维修费、测试费、检测费等,需提供单据说明具体服务内容,如结算单。

(二)汇款时尚未开具发票

付款时若发票尚未开具,请提供其他支持性单据,如对方开具的结算单、汇款通知,已签订的合同或其他采购说明。还发票时,需同时补全其他单据,如采购货物、固定资产需提供入库单等。

特此通知

附件:汇款通知单模板及填制示例

财务部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黄漫舒;联系电话:外线67264743,内线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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