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科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对外付款的层级审批、提高食科院财务管理水平,现根据财务、审计管理要求对食科院财务对外汇款通知单及凭证审核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食科院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食科院汇款通知单作为财务付款依据,与证实汇款事项真实性的发票等后附单据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日常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党团费用支出汇款通知单即日起使用新模板进行审批。
请各部门自查票据后,按照规范填制汇款通知单,将填制好的汇款通知单及后附单据一并交到财务进行审核,取得相关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财务进行汇款。
一、汇款单填制内容及要求
汇款单位:填写单位全称,需与发票购买方、合同签订方一致(如有签订合同)
汇款部门:填写汇款部门全称
收款单位:填写对方单位全称,需与发票销售方、合同签订方一致(如有签订合同)
收款单位开户行名称:填写正确的银行、支行名称
收款单位账号:核查是否存在缺漏位数,是否存在粘贴格式错误导致的信息不全(尾数为0)
汇款金额:正确填写大、小写金额,其中小写金额需精确到分
汇款用途及备注:格式为“汇款用途(汇款备注)”
二、汇款单及后附票据审核要求
请根据汇款内容选择相应汇款通知单模板,正确填制并使用A5规格纸张进行双面打印(短边翻页)。
日常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汇款通知单后附票据加盖签字章进行审批,党团费用支出汇款通知单后附票据由经办人、中层领导、主管领导直接签字。汇款通知单后附票据的签字审批流程需与汇款通知单一致,即取得与汇款通知单一致的负责人签字。
业务支出的入账信息(项目名称,科目)在发票加盖签字章处填写,无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汇款单上如需进行任何备注,请使用铅笔。
日常业务支出、行政管理支出事项如需联签,需在汇款单及后附单据进行签字审批之外,单独进行联签审批。联签事项的汇款单及后附单据均需且取得财务总监签字。
(一) 汇款时已开具发票
除发票外,请根据采购管理办法提供其他必要的单据,如入库单、采购说明、合同等。若发票内容不具体,为维修费、测试费、检测费等,需提供单据说明具体服务内容,如结算单。
(二)汇款时尚未开具发票
付款时若发票尚未开具,请提供其他支持性单据,如对方开具的结算单、汇款通知,已签订的合同或其他采购说明。还发票时,需同时补全其他单据,如采购货物、固定资产需提供入库单等。
特此通知
财务部
2023年12月1日
(联系人:黄漫舒;联系电话:外线67264743,内线209)